高成交率保证拍卖物价格最大化 三个月内有望在全省普及
核心提示:虽未在现场,但李某亦是新余中院4月中旬一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坐在电脑前,在页面上输入价位数字后,李某点了页面上的“出价”按钮,他成功拍得新余市内一套房屋。
在这次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举行的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活动中,7套房产当场成交3套,其中有2套被网络买家拍得,这在江西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是我省人民法院就司法拍卖领域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
与此同时,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正在筹建一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个月内将会启动使用。届时,我省司法拍卖业务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形式有望在全省得到普及。
网络同步拍卖标的物
筹备了第一次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工作的甘利民已有些经验了。
“第二次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工作不久也将在新余中院举行。”5月28日,江西钢城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利民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准备上次流拍标的物的第二次拍卖筹备工作。
4月1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钢城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7套房产,新余中院此次网络同步拍卖在江西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拍卖的7套房产是新余渝水区法院4件执行案件中依法查封、扣押的被执行标的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9.4万元。
为最大限度实现涉执行资产价值,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新余中院加大了此次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力度,并首次通过网络实施同步拍卖,做到拍卖全程与现场同步。
成交3套网络买家拍得2套
当天上午9时,在新余中院第七审判厅举行了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分别拍卖这7套房产。
未在现场的李某亦是此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输入相关价位数字后,李某点了页面的“出价”按钮,他成功拍得了此次拍卖房屋中的一套。
“竞买人出价后页面框会有相关显示,当竞拍人对标的竞拍成功后,系统会有相关提示。”甘利民告诉记者,竞拍人在拍卖结束后即可通过电话与拍卖行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拍卖活动当场成交3套,成交金额达110万元,其中1套房产成交价比市场评估价增值66.67%。成交的3套房中的2套被网络买家拍得。
新余中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廖小卫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此次网络同步拍卖涉及的4件执行案,其中一个申请执行人是泰安现代塑料有限公司,当事人能够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监督整个拍卖过程。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达九成
就传统拍卖行业的现状,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张某受访时表示,依据他从事多年拍卖工作的经验,首次拍卖流拍率高达80%甚至90%。
据《人民法院报》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传统委托拍卖的成交率约为70.3%,而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则高达94.74%。传统司法拍卖的流拍率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
张某表示,网络拍卖的参与,能很好缓解这种现象。他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为例,2006年至2012年,该院涉诉资产司法拍卖的流拍率从16%上升至3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宝安法院开始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后,进行了13次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暂无流拍现象。
保证拍卖物价格最大化
据介绍,传统的委托拍卖,第一次流拍后,将降价不超过20%进入第二次拍卖。动产可以拍两次,不动产可以拍三次,如果都流拍的话,就进入变卖环节。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林金南告诉记者,流拍和变卖意味着拍卖物的贬值。
此外,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收取佣金的上限是5%,拍卖成本过高,也使得拍卖标的变现率不高,影响了当事人利益的实现。
“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络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的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使交易价格在竞争中得到最大化,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
“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互联网具有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
有效排除暗箱操作
一直以来,司法拍卖属于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传统拍卖存在权力寻租空间。
据介绍,全国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近年落马的诸多司法官员,包括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等人,都曾涉及司法拍卖违规行为。
“网络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网络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均可点击网页浏览,拍卖号由服务器随机分配,拍卖时的竞价完全由机器操作,排除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林金南表示,目前来看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实现公开透明,可有效防止法院与预定买受人相互串通,保证了司法透明、公开、廉洁。
司法拍卖新模式或全省普及
据介绍,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正在筹建一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最迟三个月之内会启动使用”。杜金南表示,届时,我省所有司法拍卖都将进拍卖中心,司法拍卖业务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形式有望在江西得到普及。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杜金南认为,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一些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杜金南认为,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我国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