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字
业务咨询

     

    问:买受人在竞买时做出错误判断,在买受后以种种借口违约,不按期支付成交价款,且以拍卖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拍卖人返还其竞买保证金是否合理?
   答:根据《拍卖法》的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拍卖公司在竞买协议中声明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予担保的,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回复: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已经构成违约,拍卖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对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两条同类拍卖知识:
  • 拍卖竞价方式的创新——电子竞价
  • 艺术品拍卖的常识

  • 版权所有: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黑ICP备07002536号